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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二则
(孟子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1]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公孙丑上》)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2]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离娄上》)
【注释】
[1]辞让:谦让。
[2]“自暴者”四句:暴:显示,昭示。弃:放弃,抛弃。这四句是说,自已(用言语)显示出粗鲁无礼的人,不应该与他讲话;自己(用行为)表现出不行仁义的人,不应该与他合作。
责任编辑:
熊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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