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时评]文强一审获死刑验证惩治腐...
来自: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0-04-19

       2010年4月14日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6:45分,审判长当庭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4月14日 华龙网)

       看到这样的结果,让人感到意外,因为之前的媒体舆论,太多倾向于文强等人如何从轻处理,从现实角度而言,法律和情理都给了文强等腐败官员从轻处理的空间。

       然而,这次的判决结果却打消了人们的种种顾虑,再一次印证了当地党委政府坚定打黑反腐的决心,彰显了司法的公正公平。

       文强一审判处死刑,还验证了惩治腐败官员的三大定律。

       定律一,腐败官员的垂死挣扎抵不过法律证据的确凿。还记得文强被审查期间,媒体一度曝出他的扬言,那就是“不判处自己死刑算了,判了自己死刑大家一起死。”这句威胁的话曾迷失了人们的视线,因为之前的很多官员也出现过类似情况:不配合组织办案,不主动交代问题,掺杂诸多因素,做最后的垂死挣扎,但无论这些官员怎样嚣张,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却不得不低下“高贵”的头颅,因为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接受相应的制裁。

       定律二,“以功抵过”论始终站不住脚。类似文强这样级别的官员,大多数都曾在成长的岗位上做出过辉煌成就,但我们不能因其过去的光芒而忽略腐败这颗毒瘤对我党健康之体的侵蚀,正所谓:“管涌如不堵,能决防洪之长堤”。“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理所应当,因为这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宗旨;贪图享受,整天在“票子、房子、车子、女子”上面下功夫的官员必将为自己的腐败行径付出血的代价。功是功,过是过,功劳不能取代法律来减轻对腐败分子的惩罚。

       定律三,必须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从文强案中我们看到了当前存在的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追求豪华的奢靡之风,做表面文章的浮躁之风,贪图钱财与美色的贪占之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跑要之风等等,这些腐恶风气严重毒害着广大党员干部的心灵和肉体,各地党委和政府要以第一责任人的姿态,坚决抵制,重庆地区目前开展的“三项治理”工作无疑是对整治不正之风开了一个好头。另外,文强系列案显现出部分干部的无耻和堕落,也让我们看到对官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势在必行。

       文强一审被判处死刑,用司法的公正公平,解开了人们心存的种种猜测与悬疑,验证了惩治腐败的三大定律,这是民意的胜利、法律的胜利、正义的胜利,这是对黑恶势力和贪官们的郑重警示与宣告:“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王立刚)

责任编辑: 熊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