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陈俊太 饶国君)6月3日,从重庆市云阳县法院研究室获悉,为切实推进司法管理创新,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日前云阳县法、检两院结合多年来司法实践和现阶段审判需要,并根据社会矛盾趋势特征及人民群众期待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五项协作机制,联手处理信访问题,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开启协同办案、便民利民新途径。
针对妥善处理涉法、涉检信访案件建立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分工负责机制。按照分工负责、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县法院、检察院均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涉法信访事项由法院负责办理,涉检信访事项由检察院负责办理。对符合法律规定、合情合理的信访事项,法院、检察院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和拖延。对不属于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从而使涉法、涉检信访案件责任明确、处理有力;二是沟通协调机制。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合法原则或处理结果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信访人缠诉、缠访的,法院与检察院加强联系和沟通,确保信访答复的规范性、一致性。三是协助配合机制。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协助法院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检察院协助法院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同时,为了建立健全“民(事)行(政)审判”检察监督制度,法院设立两项工作机制,主动接受民行检察监督:一是定期传递民事、行政生效法律文书给检察院。与县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法律文书传递办法》,县法院安排专人于每月30日前通过专门邮箱将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发送到县检察院民行科,确保县检察院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工作进行实时、有效监督。二是支持检察院派员出庭参加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与县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人民检察院参加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的意见》,法院审理群体性纠纷案件、涉及重大国有资产的案件、全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等五类案件时,如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邀请或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检察院派员参加案件庭审(执行)。法院在审判庭为检察院出庭人员设立监督员席位和监督牌。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实际情况,可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法院在案件裁判前,可征求检察院的意见。
五项机制通过两家召开协调座谈会的形式统一研究创立,并以《会议纪要》《意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印发执行。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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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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