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斑反增斑 调解获赔偿
来自: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0-07-12

        本网讯(记者 左欣 通讯员 王传建) 近日,县消委会盘石消委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集体投诉,3名消费得到赔偿金900元。

        5月,宝坪镇的张女士和另两位女士在该镇一美容店做祛斑美容面部护理后,面部黑斑不仅没有减退,甚至还有增多现象。三女士纷纷找美容店论理,却被美容店以各种借口搪塞,多次协商无果,三女士一起向盘石消委分会投拆。

        盘石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展开了调查,该店美容产品是正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而消费者面部祛斑无效的主要原因,是消费者个体差异造成的。经调查美容店在对消费者提供美容服务时,没有认真了解消费者的肤质状况,也没有将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事先告知,美容店在服务中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造成不良后果是由美容店的服务不当所致。因此,美容店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过两次调解,美容店最后向3名消费者赔偿900元。

责任编辑: 熊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