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四个能力” 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来自: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0-07-20

        本网讯(记者 黄丽丽) 为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7月16日,我县召开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暨《重庆市消防条例》部署培训会。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才明出席会议。

        会议下发了我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会上,张才明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我县消防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全面分析了我县消防安全形势。他要求,在推进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时,要层层落实责任,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要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城乡整体抗御火灾能力;要强化预防整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参谋熊辉林就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重庆市消防条例》进行了培训。据了解,《重庆市消防条例》自9月1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 熊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