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以“四项监督制度”促进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来自: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0-07-22

(县教委主任 陈洪荣)

        最近,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分别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制度配套衔接,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念起了“紧箍咒”,也为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装上了“安全阀”,对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四点认识和体会。

        第一、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干部出了问题、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一直存在着责任主体不明、责任难以认定的现象。《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为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提供了实际有效的法规依据,对有效控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推荐不实”、“考察失真”、“讨论决定走过场”等现象发生提供了切实保障。

        第二、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近亲提拔、越级提拔、破格提拔”等情况始终是一个敏感的话题,群众关注度极高。稍有不慎,就容易产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为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筑起了“防火墙”,注射了“预防针”。它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这个《办法》通过明确报告事项,完善审核程序,进一步将关口前移,有利于把好教育系统选人用人关。

        第三、多年来,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潜规则”:“初始提名个人授意”、“民主推荐为我所用”、“考察考核走走形式”、“个别酝酿统一思想”。所有这些“潜规则”与党的选人用人的导向原则背道而驰,与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格格不入。《“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提高教育系统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四、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一些同志往往因为工作调动或到龄退休等原因,利用手中的职权,大势提拔使用“亲信、亲戚”。这种“突击提拔”,既容易造成因用人不当给工作带来损失,也使得一些本来很优秀的同志不能善始善终。《离任检查办法》的出台,看似亡羊补牢,实则防患于未然。它把党组织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为他们戴上了“紧箍咒”,时时提醒他们有“如履薄冰”之感,以倒逼机制促使他们慎始慎终。

        总之,云阳教育系统是一个大系统,现有各级各类学校校级干部491人(包括副校长、专职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661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既有县委管理的干部、也有教育工委和学校层面管理的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对我们进一步选好干部、用好干部,促进云阳教育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熊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