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兴敏 通讯员龙章) 7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旁听暂行办法》,公民可申请参加县人大常委会议旁听。
据悉,县人大办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之前,通过本县新闻媒体公布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和申请旁听的有关事项。申请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大办报名,并填写登记表,经审查后,可列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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