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192号)的规定,现将云阳县第二批微型企业创业核审情况予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一、微型企业创业核审情况:
见附表
二、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微型企业创业审核情况有异议的,可用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云阳县微企办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真实姓名。
云阳县微企办 电话:55166722
2、举报、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本公示期限为3天,从公示之日算起(12月17日至12月19日)。
特此公告。
云阳县微企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