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来源:云阳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学容  2021年07月30日 17:48

受近日连晴高温影响,我县森林火险预警等级持续在4级以上,森林火灾等级较高。7月27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林业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今年我市首次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云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限: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三)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四)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七)私设电网、放火驱兽;

(八)其它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涉林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护林员巡山守卡的具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因其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应急值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

七、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八、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林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55187777)、公安局(55838211)、林业局(55167715)等有关部门报告。 

云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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