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工业企业稳企惠企政策》解读:减税降费相关政策

来源:云阳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志云  2022年05月25日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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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工业企业稳企惠企政策清单

包含了减税降费、科技及制造业纾困惠企

社会保障、金融贷款等稳企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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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陆续对各篇章政策进行解读

今天继续为大家带来


减税降费相关政策

名称: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享受主体: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申报程序:自行判别,在电子税务局或行政大厅前台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炫宏,55161657

名称: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

享受主体: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申报程序:自行判别,在电子税务局或行政大厅前台申报纳税时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二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明雪,55165008

名称: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申报程序:自行判别,在电子税务局或行政大厅前台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炫宏,55161657

名称: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

政策内容: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 《退(抵)税申请表》。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向潘,55161063

名称: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享受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申报程序:自行判别,在电子税务局或行政大厅前台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炫宏,55161657

名称: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享受主体:外贸企业

政策内容:1.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2.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政策来源:《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出口退税,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板块申请享受,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申报需同时报送下列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4.下列原始凭证:出口发票;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企业按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向潘,55161063

名称: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享受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1.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申报程序:1.制造业中型企业在2022年3月、4月、5月、 6月、 7月申报期结束前,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 (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同)或办税服务厅依法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2号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实行简易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需确认, 2022年3月、4月、5月、6月、7月暂不划扣其应缴纳的规定范围内税费,自动延缓缴纳6个月。

3.若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相关税费,在2022年4月、 7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是否延缓缴纳,操作流程同按月度申报的纳税人。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炫宏,55161657

名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申报程序: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向潘,55161063

名称: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主体:所有参加失业保险单位

政策内容: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即: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原政策执行2022年4月30日止,此次文件延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申报程序:参保企业无需申报,即可享受。参保地就业和人才中心每月自动按降低后费率核定企业失业保险月度征收计划传税务进行缴费。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伍先俊,5512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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