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
及6月6日全国放流日来临之际
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联合万州区人民法院、云阳县法院、
云阳县检察院、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齐聚在长江支流澎溪河四方井水域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约四万尾鱼苗放归长江
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工作人员用氧气袋对鱼苗进行转移
小心翼翼地将一尾尾鱼苗投放进长江怀抱
一时间,鱼儿入水,欢腾跳跃
迅速向深水处游去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拟向长江放归成鱼12尾
共计约36.1公斤
鱼苗约4万尾
其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岩原鲤鱼苗3000尾
胭脂鱼鱼苗3000尾
还有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
它们以水中浮游生物为食
将对长江受损的渔业资源生态环境
起到良好的恢复作用
为什么要开展“增殖放流行动”?
购买鱼苗的经费从哪儿来?
我们先来看看这些案例
非法涉鱼行为案例
2022年6月,4名当事人相约在农坝镇幸福村6组团滩河支流寨沟河电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4人共捕获石斑、餐条、鯽鱼等7类鱼166尾3.93千克,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对4名被告分别处以刑罚处罚,并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2022年4月,4名当事人驾车到高阳镇团堡村洞溪河水域捕鱼,在该水域投放“高效氣氰菊酯”农药进行“打窝”,随后使用虾子模型的三本钓进行非法垂钓,捕获“翘嘴鱼”合计2.04千克。
案件当事人不仅要被刑罚
还要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用“看得见”的生态修复行动
弥补涉鱼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而法院、检查机关和相关单位
遵循“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
以“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方式
对这些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者起到一个警醒的作用
开展增殖放流行动是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
开展长江常态化生态修复工作的实际行动
也是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实现水生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更是生态环境损坏替代性修复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
云阳始终坚持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
严格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自觉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
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
以实际行动,还长江一个绿色生态的水域屏障
记者 张扬凤 谭启云
云阳报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