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的 提醒告诫书

来源:云阳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学容  2023年08月28日 09:08

各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维护我县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相关经营者应当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标示。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模糊标价等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秩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户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相关商品市场平稳有序。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175米蓄水完成,云阳“江面美容师”上线!

友友们!云阳“喊”你来看“海”,就现在!

K歌比赛、长龙宴、音乐会~宝坪带你解锁田园新玩法!

长江汤溪河交汇再现“鸳鸯锅”景观

云阳好“村”光丨云阳县龙洞镇大麦沱社区

云阳好“村”光丨云阳县桑坪镇塘塆社区

···今日要闻

···推荐视频

云阳新闻20251212

···今日报纸

云阳报第20200806期

s

···网站专题

···广告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 2008- yunyangwang.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云阳县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 渝ICP备15011569号-2
网络举报APP下载 | 电话举报号码:12377 | 国家邮箱举报地址:jubao@china.org.cn | 渝公安网备50023502000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