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维护我县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相关经营者应当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标示。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模糊标价等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秩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户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相关商品市场平稳有序。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云阳报第2020080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