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档案馆关于征集珍贵档案资料倡议书

来源:云阳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谢月  2025年06月19日 17:54

云阳县档案馆

关于征集珍贵档案资料倡议书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云阳县档案馆作为全县唯一的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永久保存“云阳记忆”、服务全县人民的资料库。但我县还有诸多珍贵档案资料散落民间,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还有的部分珍贵档案资料可能因不够重视或缺乏专业的保存条件,而面临损毁或灭失。为丰富馆藏,全面记录云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全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倡议,诚征云阳各个历史发展时期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档案。

一、征集范围

1. 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书、典章法规、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通行证、来往文书、契约、票据、聘书、执照、合同、货币、家谱、族谱、墓志、碑文等档案资料。

2. 建国前我县政权组织发布的公报、嘉奖令等文书以及各种报刊资料等。

3. 新中国成立前中共云阳县地下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令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传单、宣言、信函、日记、手迹和反映云阳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图书等文字材料及照片;革命前辈、革命烈士的奖章、勋章、证书、证件、肩章、臂章、论著、传记、回忆录、笔记、书信、事迹资料及相关战斗用具、生活用品等。

4. 建国后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云阳活动或视察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照片、录音、录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档案资料。

5. 建国后云阳历任县级领导同志及相当级别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离休老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形成的重要讲话稿、题词、信函、工作笔记(日记)、照片、录音、录像、获得的奖章(纪念章)、使用过的印章或其他实物等档案资料。

6. 历代云阳籍或曾在云阳生活、工作过的以及祖籍为云阳的各行各业知名人士、重要人物、省(市)级以上的英雄和劳动模范等在工作、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传记、回忆录、学历等生平材料;文章、著作、手稿、信函、日记、研究成果、各类作品、题词、获奖材料及物品、纪念评价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墓志及使用过的实物等档案资料。

7. 云阳县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科研成果、重点建设项目等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云阳城市面貌变迁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8. 云阳移民搬迁时期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云阳历史发展的纸质档案文字、照片、影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9. 反映云阳各个历史时期经济生活、风土人情、文化艺术、人文地理、民族宗教、民风习俗、自然生态、名胜古迹、名优特产、著名商标等各类档案资料,包括各类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票证、证章、契约、图案、邮票、首日封、纪念品等。

10. 云阳县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民间组织、团体、集体所有制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11. 云阳籍人物拍摄或反映云阳题材的获奖照片、影像作品等。

12. 云阳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个人获得省(部)以上各项荣誉的奖状、奖章、奖杯、证书、旗帜、牌匾等。

13. 云阳行政区域内生产的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工业品样品、手工艺品等。

二、征集时间

本倡议书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1. 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各类档案资料者,本馆将视具体情况颁发感谢函或者捐赠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云阳县档案馆永久保存,捐赠物品一经陈列,将在展出说明牌上为捐赠者具名。捐赠者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双方签署协议,并依法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2. 复制仿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寄存的,县档案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

3. 寄存代管。对不愿捐赠但缺少保管保护条件的持有者的档案资料,县档案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所有权归寄存者。

4. 录制口述史。为了收集某一方面的历史记忆,对特定个人或者人群进行采访,形成采访记录、录音或者录像等录制口述档案。

四、征集说明

征集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体现云阳县发展历程,载体形式可多样。

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事件、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重要人物应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背景、摄影者等。

2. 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3. 实物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4. 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

所征集的档案资料必须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若发生经济、名誉或权属等纠纷情况,档案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联系方式

有捐赠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云阳县档案馆档案保管保护科联系。

联系人:刘卫东 唐佳檍

电话:023—55185012

邮箱:1836038363@qq.com

地址: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梨园路C1段51号档案馆1楼查阅室

特此公告。

云阳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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