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吴迎花)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云阳大队接到报警,称G42沪蓉高速进城方向1434KM+500m路段(云阳县境内)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报警后,民警快速前往事故地点进行了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重型半挂牵引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该事故是因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冉某违规变道导致。
据调查,驾驶人冉某行驶至云阳收费站下道匝道出口路段时,发现自己即将错过下道路口,于是直接从超车道向右侧行车道变更车道,结果与行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

驾驶人冉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民警认定驾驶人冉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民警对冉某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冉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重庆交警提醒: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要提前规划好行车路线,驾驶过程中集中注意力,认真观察路面标志标牌,如错过出口,一定不要紧急刹车、突然变道、倒车或者逆行,应继续行驶至下一路口,再重新规划路线。
云阳报第2020080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