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走亲访友、聚会饮酒频次增加,出行安全不能忽视。近日,市公安局交管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云阳大队在云阳收费站开展夜间执法检查时,就依法查处了一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在对一辆渝B牌黑色小型轿车例行酒精呼气测试时,排查出该车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后经检测,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7.1mg/100ml。
经查,驾驶人王某于2024年因酒驾被查处,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驾驶人王某称当晚在开州吃晚饭时,喝了大概二两白酒和两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又一次以身试法,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回云阳,没想到被交警查处。
驾驶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交警提醒
酒精会影响驾驶人判断力、反应力与操作能力,夜间驾驶时风险更会加倍,极易引发追尾、逆行等恶性事故。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云阳报第2020080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