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云阳县广大市民:
按照市、县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凡是在云阳镇(老县城)五峰楼外侧以及原福利社建有“活人墓”“硬化大墓”(坟墓加附属构筑物采用石材、瓷砖、混砖、钢筋混凝土,单人遗体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墓主亲属,限于本月底(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功能。
咨询电话:55219008、55219699
限期不拆除者,云阳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挖掘机专班按无墓主坟墓进行强行拆除。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
云阳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云阳报第2020080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