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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杠断木黑木耳种植协议
甲方:云阳县泥溪乡南山峡黑木耳专业合作社 住址:泥溪乡街道
乙方: 住址:
根据市、县领导关于“泥溪乡黑木耳改进技术、壮大规模、增加产量、满足供需、打造市内知名特色品牌”的指示精神,按照县政府“一乡一品”产业发展规则,为了盘强泥溪黑木耳产业规模,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黑木耳技术培训和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2.甲方负责向乙方无偿提供菌种和补助在生产过程中发汗用薄膜。
3.甲方负责回收乙方产品,产品回收实行依质定价,价格每市按40-50元之间,但产品质量要基本达标。
4.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因栽植技术及生产管理不慎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黑木耳减产损失。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甲方培训的技术要求进行规范化生产,并接受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2.乙方在生产期间所生产出的产品必须交由甲方收购,不能随意卖给他人。
3.乙方所交产品必须是甲方提供的菌种所产出的青杠断木黑木耳产品交给甲方充当数量。
4.乙方若生产的产品卖给他人后,甲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技术培训、菌种、薄膜补助等费用,每棚20元。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各自的义务履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造成的违约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根据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大小计算,但最低每棚不得低于20元 。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至签字之日生效。
甲 方: 乙方:
法人代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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