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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镇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百日行动效果显著

http://lj.yyxw.net  2009-09-05 来自    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

    我镇为切实改变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滞后的局面,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于71日至1010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百日行动。截至200993日,我镇全年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任务完成率从6月底的5.6%跃升至90.3%。在过去60天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生育行为85人,镇村工作人员上门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336人次,已征收社会抚养费47户,征收社会抚养费59.2万元;清出怀孕对象 62人已到医院采取补救措施,4人与户籍地联系,作出相应处理。

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镇领导高度重视,划片分区,分组行动,取得显著成果,开创了我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新局面。为建立长效机制,现总结此次行动经验如下:

一、统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宣传口径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云阳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村支两委和群众意见后,出台了《沙市镇2009年度违法生育行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该标准。镇村工作人员宣传口径高度统一,树立了政府形象,增强了政府可信度。

二、   加强领导,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和村(社)两委的认识

镇主要领导包片,分管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包组,全体镇村干部齐心协力想办法、添措施,配合行政执法。向镇村干部通报去年我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滞后情况,激励各级工作人员完成在此次百日行动中雪耻升位的工作任务。

三、协调统一,各部门密切配合执法行动

加强计生办、派出所、学校、法院等部门和各村(社)之间的配合,形成联合执法机制。计生办严格审查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的婚育证件;加强派出所公安户口系统信息与计生办计生户口系统之间信息交互。派出所办理违法新生婴儿入户程序时,需让群众出示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

四、把法律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行动的全过程

各村(社区)书写宣传标语、专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现行生育政策。本次百日行动共书写宣传标语81条,专栏17块,组织宣传车到村(社区)5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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